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朔城区位于山西北部雁门关外,地理坐标为东经112º-112º44’25″。北纬39º7’16”-39º28’27″。境域北起黑驼山与平鲁区交界,南至紫金山与宁武、代县、原平县相邻,东到东榆林与山阴县接壤,西至兰家窑与神池县毗邻。东西长67公里,南北宽36公里,距首都北京502公里。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是朔州市府所在地。境内交通便利,北同蒲铁路、神朔铁路、朔黄铁路、同太公路、大运公路纵横境内。朔城区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莜麦、高粱、谷子、黍、玉米、绿豆、山药等;主要经济作物有胡麻、葵花、甜菜、小茴香和各种蔬菜。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2001年,朔城区乡镇区划调整(以下为本站整理,准确情况有待核实):撤销城关乡,设立北旺庄街道;将原城关乡的南关、南街、西街、东关4村划归南城街道管辖,将原城关乡的北关、小村2村划归北城街道管辖;将神头镇的大洼、王圐圙、司马泊3村划归神头街道管辖;撤销大夫庄乡,并入神头镇;撤销暖崖乡,并入利民镇;撤销汴子疃乡,并入滋润乡、善庄乡;撤销神武乡,并入南榆林乡;撤销梵王寺乡,将梵王寺、沙河等村划归窑子头乡,将前圪塔、后圪塔、南坪、石城庄等村以及贾庄乡的大涂皋、小涂皋2村划归沙塄河乡管辖。区划调整后,全区辖4个街道、2个镇、9个乡: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神头街道、北旺庄街道、神头镇、利民镇、下团堡乡、小平易乡、滋润乡、福善庄乡、南榆林乡、贾庄乡、沙塄河乡、窑子头乡、张蔡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