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二、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权利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这种类型主要有: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属于从权利的债权,如保证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
朔城区位于山西北部雁门关外,地理坐标为东经112º-112º44’25″。北纬39º7’16”-39º28’27″。境域北起黑驼山与平鲁区交界,南至紫金山与宁武、代县、原平县相邻,东到东榆林与山阴县接壤,西至兰家窑与神池县毗邻。东西长67公里,南北宽36公里,距首都北京502公里。总面积1793平方公里,是朔州市府所在地。境内交通便利,北同蒲铁路、神朔铁路、朔黄铁路、同太公路、大运公路纵横境内。朔城区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莜麦、高粱、谷子、黍、玉米、绿豆、山药等;主要经济作物有胡麻、葵花、甜菜、小茴香和各种蔬菜。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2001年,朔城区乡镇区划调整(以下为本站整理,准确情况有待核实):撤销城关乡,设立北旺庄街道;将原城关乡的南关、南街、西街、东关4村划归南城街道管辖,将原城关乡的北关、小村2村划归北城街道管辖;将神头镇的大洼、王圐圙、司马泊3村划归神头街道管辖;撤销大夫庄乡,并入神头镇;撤销暖崖乡,并入利民镇;撤销汴子疃乡,并入滋润乡、善庄乡;撤销神武乡,并入南榆林乡;撤销梵王寺乡,将梵王寺、沙河等村划归窑子头乡,将前圪塔、后圪塔、南坪、石城庄等村以及贾庄乡的大涂皋、小涂皋2村划归沙塄河乡管辖。区划调整后,全区辖4个街道、2个镇、9个乡:北城街道、南城街道、神头街道、北旺庄街道、神头镇、利民镇、下团堡乡、小平易乡、滋润乡、福善庄乡、南榆林乡、贾庄乡、沙塄河乡、窑子头乡、张蔡庄乡。